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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3-06-01 15:02     来源:

关于印发《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分值表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2023年3月29日




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4〕3号)、《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厦理工〔2022〕17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加强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使奖学金评审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负责奖学金初审、学院内公示及解释、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进行复审、公示,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金额

第七条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同时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文件规定每生每年2万元,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等级及标准参照学校当年度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严谨,参评学年无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

(四)取得正式学籍,按时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修读年限未超过3年,且参评当年尚未毕业者;

(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且每门考试的初次考核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其中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80分以上或排名在所在专业年级前20%之内;

(六)科研能力显著,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③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 5 万字以上;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采纳1项以上;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研究生署名前2位);作为主要成员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研究生署名前2位)。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并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或复学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公示、解释及咨询等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在初评过程中采用答辩等方式,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议。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科研能力显著,学习成绩优秀,每门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

(四)积极参加校院级活动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正式学籍,按时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所修学分未达应修课程学分2/3者;

(二)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四)参评当年违反校纪校规、有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

(二)在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年限顺延;

(三)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终止学籍的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通知时间为准,依照如下细则评审:

(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年度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综合素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其中,课程成绩得分满分40分;科研成果直接累加,不封顶;综合素养得分满分10分。评定分值计算方法为:

学业总分 = 课程成绩得分(封顶40分)+科研成果得分(不封顶)+综合素养得分(封顶10分)

1.课程成绩得分

该部分满分40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成绩平均分×40%

其中,课程成绩平均分=(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非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非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30%。

2.科研成果得分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授权、学科竞赛等内容(与《厦门理工学院艺术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与实施细则》成果要求一致)。科研成果分数直接累加,不封顶。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厦门理工学院或下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项目分值及认定细则详见附件《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分值表》。

3.综合素养得分

综合素养包括参与集体活动、担任社团服务工作等。该部分得分直接累加,上限1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素养得分=(参与集体活动得分+社团服务工作得分+个人表彰得分)×10%

参与集体活动得分:代表班级或者学院、学校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艺术、演讲等集体活动的,由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评定,每次可加1分。

社团服务工作得分: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的主要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的加4分;校研究生会干事、其他班委(含副班长)、宿舍长及网格长,考核合格的加2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分计分。学生干部若涉及举报且经核实确认工作职责缺漏者,不予积分。社团服务工作得分情况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个人表彰得分:获得各级个人表彰,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6分,校级4分。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议。经校级审议公示后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9月7日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印发《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旅院〔2022〕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适用于2021 年秋季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由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以上评定办法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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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 地址:厦门集美工路600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91771     Email:wcxy@x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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